Where the Money Was

為什麼要搶銀行?因為錢都在那裡!美國史上最有名的一個銀行搶劫犯,居然是跨領域學習的高手。

這是美國史上最知名的一位銀行搶劫犯Willie Sutton (威利·薩頓)最著名的一句話,甚至在醫學界都有所謂的「薩頓定律」(Sutton’s law)描述在醫學診斷時,先考慮較明顯、較可能確認的項目。因此應該針對最可能確認的項目進行測試。在醫學院中會教導學生調整給病人的檢查項目,讓一些比較簡單或可以快速檢查的檢查先進行,避免不必要的開支。

閱讀這一本薩頓的自傳,他直接否認了曾經說過這句話。他說是當時一位報設記者加油添醋幫他寫的。但他並不否認,如果有人問他他的確是這樣的思路。薩頓之所以有名,不但是因為他搶劫超過100間銀行,也從三個戒備森嚴的監獄裡成功地逃出。但很特別的是他在搶劫的過程當中從來沒有傷害過任何人,以致於後來警察辦案時,只要該搶劫事件有人傷亡,他們都直接排除是薩頓所做的。

偶然找到這一本50年前所寫的自傳,閱讀起來卻是戲劇感和新鮮感十足的一個故事。可以看得出來薩頓是一個聰明絕頂的人,他把三次越獄的事件描述的巨細靡遺,甚至把他所記得的監獄藍圖都畫得出來。

這樣的一個人到底為什麼會開始搶銀行呢? 令人驚訝的是,他小時候的夢想其實是成為律師。少年時期,曾經有人送給他一整套法律的書籍,他像是收到天大的禮物一樣渴望要把它讀完,然後去考律師執照。但他的母親竟然因為怕欠別人人情而退回去。之後無所事事的他就越走越歪了。他事後回想也表示其實他搶銀行的邏輯,跟律師思考的邏輯非常相像。在搶銀行的過程中,我感覺比起金錢,他更像是駭客一樣追求破門而入的那種快感。而生在社會掙扎的階級當中,他也對於許多貧富不均的不公義感到憤怒。他常常也期許自己像羅賓漢一般,把搶來的錢給許多需要的人。

他搶銀行和逃離監獄最主要的一個成功關鍵,是在於對人性的掌握。以搶銀行為例,他清楚的看見每個銀行在早上開門時的每個步驟,也深知人類都是習慣的動物。所以每次犯案之前,他都會事先掌握該銀行每一個人在例行的時間會做的事情。他身上所帶的槍從來不需要真正的使用。而且他說他的目的只是要讓人服從,他也會告訴那些被挾持的人,接下來要發生的事使他們有安定感(他說因為害怕的人最難控制)。而他也發現,銀行的警衛或是工作人員其實顧的不是自己的錢,只要給他們台階下(”我是被脅迫的!”),大部分的人都會乖乖地配合。傳說只要有女性尖叫或孩童哭泣,他就會立刻放棄搶劫,也因此被細稱為「紳士搶劫犯」。他因為接觸過演藝事業,而很容易找到演戲用的制服或是各種化妝染頭髮的方式。假扮成不同角色時他常常很容易入戲,扮演警察時會給予路人方向,或是義正嚴辭的責備違規停車的人。有一次搶劫的過程中與銀行女職員聊天,聽她聊自己感情的故事太入迷而差點來不及在警察來之前逃走。

成也人性,敗也人性。他曾經有三次失敗的搶劫,都是因為合作伙伴的失誤所造成的。而那幾次被抓入監獄,也都是因為被合作伙伴所背叛而造成的。他從來沒有報復的行動,只是像個律師一般反覆思考檢討如何避免再度看錯人。

這樣犯罪案件累累的人,為什麼在年邁的時候會被假釋出獄? 主要就是因為搶過上百間銀行竟然沒有人受到傷害,當時有許多執法人員認為已經累積30年牢獄,並且年老身體不佳的他應該要被釋放。他在監獄當中服刑的期間,看到太多因為小事而進監獄的人因著牢獄而真正的無法再也融入社會。因此他非常刻意的要保持頭腦的活躍。除了每天思考如何越獄之外,他在獄中閱讀大量的書籍,橫跨歷史、心理學、哲學、以及法律。厲害的程度不但讓幾位獄中的心理醫師邀請他成為助手,更是讓他幫助許多輕罪的的獄友可以提早出獄。

這本意外接觸的書籍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他可以說是被搶銀行所耽誤的律師,或是心理師,或是演員。閱讀這一位將近100年前的銀行搶劫犯這麼努力用腦並且跨領域應用的故事,真的覺得人類碰上有興趣的問題時,才能產生出這麼強大的持續學習力。如果薩頓活在現在,加上強大的數位科技,可能就是一位世界頂尖的駭客了。

📚延伸閱讀📚

📕”Writing my Wrongs

美國黑獄老大沙卡的救贖

Shaka Sangor (沙卡)在美國最黑暗的監獄之一 ( Michigan Reformatory , 號稱是羅馬競技場生死鬥的 “Gladiator School” )近20年的故事,活生生就是電影裡的情節。雖然他不是冤獄,但他的轉變也是真實的故事。從街頭槍殺人的憤怒青少年,到牢獄中的麻煩分子,到黑獄中建立獨特“組織文化”的老大,到出獄後致力於監獄改革和如何降低犯罪率的城市再造計畫,是一個真實的救贖故事。

📗”Chain Gang All Stars” (反烏托邦小說)

在一個不久未來的美國,監獄囚犯化身為神鬼戰士。暴力被資本主義包裝成暴力美學,囚犯們一邊為活下去而戰,一邊也「享有」運動明星一般的粉絲群和鎂光燈。為什麼一般民眾知道他們要互相殘殺卻可以把它當成「運動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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